沈阳公积金租房提取细则3月1日起实施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3:03:20
阅读:次
来源:聚乙烯厂家
袁媛
今年1月30日,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《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意见》,该项政策已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该项政策的相关细则也已经出台。
在相关细则中,除了进一步明确提取条件、办事要件、提取额度外,还增添了办事时限以及其他事宜。
在提取额度方面,除了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准外,还涉及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。文件内容显示,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,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;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(市)的,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,但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在4个县(市)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。
通知中还明确了办事时限,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。对于要件齐全、审核无误的申报职工,可及时办结;需要对职工申报情况进行核查的,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在其他事宜一项中,强调了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,而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,应在已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办理。
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一年内,对同一租赁住房(或居室),仅受理一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,对于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及配偶,仅可支付同一套租赁住房(或起居室)的房租。